1. 术语与解释
- 1.1. “活跃客户”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参考时间点,其交易账户累计资金达到100美元或以上,且在过去30天内至少有五笔有效订单已平仓的客户。
- 1.2. "关联公司"指就协议一方而言,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实体、受该实体控制或与该实体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实体。
- 1.3. "本协议"指octabroker.com网站现行协议及所有补充文件(包括不时修订的版本)。
- 1.4. “客户”指根据客户协议条款经本公司授权开设账户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就本协议而言,亦指由 IB 积极促成签订客户协议的客户。
- 1.5. “客户协议”指的是客户在公司开设个人资料时接受的公司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补充文件。
- 1.6. "公司"指的是在圣卢西亚注册成立的Octa Markets Incorporated。
- 1.7. "IB 佣金"指本公司向IB支付因其引荐的活跃客户进行交易操作而产生的报酬。
- 1.8. "IB 等级"是确定IB佣金金额的特定身份等级,IB 等级表如下:
IB 等级
活跃客户数下限
1
1
2
5
3
15
4
30
5
60
- 1.9. “ID” 指的是IB的唯一身份识别编号。
- 1.10. “介绍经纪人”指通过本公司网站提交IB身份申请并获批准的客户。“IB”具有相同的意义。
- 1.11. "一方"指本公司或介绍经纪人,合称"双方"。
- 1.12. “个人资料”指介绍经纪人(IB)完成开户流程后,由本公司分配并经核准的专属交易记录。
- 1.13. “推荐链接”指的是公司网站上包含唯一IB标识符的特殊链接,是IB吸引和跟踪客户的主要方式。
- 1.14. "受限国家/地区"指基于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不接受客户注册的司法管辖区,包括但不限于新西兰、澳大利亚、香港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1.15. “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在公司网站上的投诉处理、风险披露和隐私政策。
- 1.16. "业务区域"指介绍经纪人开展业务的国家/地区,以及本公司可随时自行决定接受的其他国家/地区。
- 1.17. “有效订单”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交易:
- 1.17.1. 交易持续时间不少于180秒
- 1.17.2. 订单开仓价与平仓价差值达到或超过30点(按4位小数报价标准相当于3个点)
- 1.17.3. 订单未通过部分平仓或多仓位相互平仓方式开立或关闭。
- 1.18. “钱包”是专门用于交易和资金结算的帐户,用于存入IB佣金。
- 1.19. “网站”包括但不限于Octaasia.com、Octapk.info、Octatr.site和octabroker.com,公司将不时使用这些网站与IB进行沟通,或者公司可能不时维护并向IB传达的任何其他此类网站或子域名。
2. 协议概述
- 2.1. 介绍经纪人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规定了 IB 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IB与本公司之间所有可能的业务往来、关系及合作均应完全受本协议约束。
- 2.2. 如遇本协议未明确规定的情形,本公司将基于诚信公平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酌情处理。IB同意本公司作出的决定具有最终效力。
- 2.3. 本协议自IB申请获批之时起生效。IB收到申请批准通知后,即视为本协议已正式签署并产生法律效力。
- 2.4. 本协议不意味着任何雇佣关系。IB 不应被视为公司的代表,公司不对 IB 的行为(或不作为)承担任何责任。
3. IB 的权利和义务
- 3.1. IB 应:
- 3.1.1. 推广公司的服务、网站、促销活动、特别优惠和其他相关信息
- 3.1.2. 仅执行符合市场最佳实践、适用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和活动,以吸引客户
- 3.1.3. 在法律允许的业务辖区内使用推介链接引荐客户。为避免歧义,IB不得从受限国家/地区引荐客户
- 3.1.4. 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客户交易产生的佣金
- 3.1.5. 从 IB 的交易账户或钱包向客户账户进行内部转账
- 3.1.6. 向客户提供公司的信息、新闻发布、更新或其他相关信息。
- 3.2. IB 确认并同意,如使用监管机构或任何适用法律禁止的交易信号、市场分析或交易策略(统称"信号"),将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本公司有权依据第12.2条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 3.3. IB 承诺:
- 3.3.1. 在完全遵守适用的本地及国际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开展所有活动
- 3.3.2. 一旦 IB 的活动受到任何干扰,应立即通知公司
- 3.3.3. 最大努力为公司获取客户
- 3.3.4. 对所有明确或隐含与公司有关并向 IB 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
- 3.3.5. 如果 IB 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潜在风险的事实或情况,应立即通知公司
- 3.3.6. 在开设实盘账户前提醒客户外汇交易的风险
- 3.3.7. 在进入任何协议或关系之前,向每位潜在客户告知 IB 的身份及权限
- 3.3.8. 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立即通知本公司。
- 3.4. IB 确认,根据第3.1.3款及第5.1.8款规定,本公司有权不支付来自受限国家/地区客户交易产生的任何佣金。
4. 公司义务
- 4.1. 公司承诺:
- 4.1.1. 为 IB 履行本协议义务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 4.1.2. 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支付IB佣金
- 4.1.3. 向IB介绍的客户提供《客户协议》载明的本公司全套服务
- 4.1.4. 执行IB客户订单并进行相应佣金核算,但本公司不提供客户交易明细报表。
5. IB 的限制
- 5.1. IB 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 5.1.1. 利用任何欺骗性或虚假广告来推广公司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5.1.1.1. 主动推广系统(APS))
- 5.1.1.2. 在不正当(包括色情)网站上做广告
- 5.1.1.3. 在不符合 IB 所在国法规的网站上做广告
- 5.1.1.4. 垃圾邮件及搜索引擎作弊(spamdexing)
- 5.1.1.5. 使用误导性或扭曲的服务描述进行广告宣传,或未向客户说明风险和服务内容
- 5.1.1.6. 任何其他可能损害公司正面形象的活动
- 5.1.1.7. 任何其他形式的欺诈性广告.
- 5.1.1.8. 注册或使用包含本公司名称、品牌标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域名。
- 5.1.2. 注册或使用包含本公司名称、品牌标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实体
- 5.1.3. 作为公司的代表行事
- 5.1.4. 在任何 PPC 系统(Google、Yahoo!、Live 或类似系统)中使用公司的直接 URL 以及 IB 的推荐链接。禁止通过任何强制或欺诈手段将客户重定向或引导至本公司网站
- 5.1.5. 以本公司名义承担任何责任或使本公司承担任何义务
- 5.1.6. 代客户开立实盘或模拟账户,或以客户名义注册本公司服务,以及保存、存储或泄露客户登录凭证等任何客户个人信息
- 5.1.7. 在线上线下活动中使用本公司标识或任何品牌元素,若该等活动邀请受限国家/地区的公民或居民参与
- 5.1.8.  赞助、参与或组织任何线上线下活动,以主动招揽受限国家/地区的公民或居民
- 5.1.9. 向客户提供任何交易策略方面的自由裁量建议,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客户决策。本公司对此类建议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 5.1.10. 发布或参与发布任何可能明示或暗示损害本公司良好形象的大众媒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制作报纸、杂志、博客、网络论坛、社交媒体等渠道的新闻稿或内容
- 5.1.11. 以本公司名义作出任何承诺或使本公司受任何承诺约束
- 5.1.12. 提供任何保证或承诺,以及就本公司规定的任何支付或协议作出任何声明。
- 5.1.1. 利用任何欺骗性或虚假广告来推广公司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5.2. 若介绍经纪人(IB)违反本协议(包括其未经授权的行为或声明)导致本公司面临法律诉讼,IB应承担本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前述损失包括:本公司为维护权益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实际支出(实际损失)、在正常经营条件下本应获得的收益(预期利润)、因IB未履行义务导致的财产利益损害或商誉损失。IB无权对本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 5.3. 若IB全部或部分违反本协议条款,本公司有权冻结IB交易账户及电子钱包,并将相关客户从IB客户名单中剔除,直至IB赔偿本公司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本公司有权从应付给IB的佣金(包括依据《IB协议》及《客户协议》相关条款应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抵扣损失。
- 5.4. IB及其亲属或其他关联方不得作为IB名下的客户。若IB与任何客户的数据信息(如护照资料、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电子邮箱、IP地址等)出现匹配,该客户账号将从IB客户名单中移除,且基于该客户交易产生的IB佣金不予支付。使用相同IP地址的用户档案可能被视为单一活跃账户。若客户与IB使用相同IP地址,则可能被判定为关联账户,其交易产生的IB佣金不予支付。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自我推介活动"。
- 5.5. 若客户对IB的活动提出投诉,IB应独立处理所有投诉,并使本公司免于承担因该等投诉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或诉讼(包括律师费用)。
6. 公司权利
- 6.1. 公司有权进行以下操作:
- 6.1.1. 依据本协议条款对IB的业务表现进行监督
- 6.1.2. 要求 IB 提交关于履行本协议条款的详细报告
- 6.1.3. 若IB在注册后90日内未能成功引荐5名活跃客户,则宣告本协议无效
- 6.1.4. 若IB引荐的客户在三个月内累计入金低于500美元,则宣告本协议无效
- 6.1.5. 将特定客户从IB的推介客户名单中移除
- 6.1.6. 单方面调整IB佣金及支付条件,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变更
- 6.1.7. 向IB名下的注册客户告知其交易将产生IB佣金(但不得披露IB的个人信息或具体佣金金额等细节)
- 6.1.8. 若IB未能遵守本协议条款,则宣告本协议无效
- 6.1.9. 随时修订本协议且无需事先获得IB批准。IB在此确认,本公司通过官网公布修订版协议即视为已完成有效通知义务。
- 6.2. 如果 IB 使用欺诈手段获取客户,本公司有权宣告本协议无效,并部分或全部取消应付IB佣金。在此情况下,原属IB名下的所有客户将自动转为本公司直接客户。
- 6.3. 若单个客户产生的IB佣金超过佣金总额的30%,本公司有权取消该笔佣金支付。
- 6.4. 当IB客户交易产生的公司收益等于或低于已支付IB佣金时,本公司有权调降佣金比例或将该客户移出IB客户名单。
- 6.5. 本公司保留无理由终止协议的权利,但应提前向IB发出合理的书面终止通知。
7. 责任限制
- 7.1.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 IB 的行为、不作为或其后果承担责任。
- 7.2. IB确认,当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通信设施、邮政、电话、口头或书面交流以及其他任何通信方式传输信息时,本公司对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获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凭证、密码、电子货币账户访问权限、电子邮件、电子地址、电子通信及个人数据)的行为概不负责。
8. IB佣金
- 8.1. 本公司将根据客户的交易向IB支付佣金,前提是这些客户是由IB引荐的。
- 8.2. IB佣金将在每个客户交易后的每24小时内支付一次,并按照本协议中的限制条件进行支付。
- 8.3. IB佣金由IB等级和客户用于交易的交易账户类型的相关交易量决定。
- 8.3.1. 对于OctaTrader客户账户,IB佣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IB等级
活跃客户数量(≥)
每手支付给IB的佣金(美元)
1
1
1美元
2
5
3美元
3
15
6美元
4
30
9美元
5
60
12美元
- 8.3.2. 对于通过Octa Copy服务进行的复制交易,IB佣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IB等级
活跃客户数量(≥)
每手支付给IB的佣金(美元)
1
1
0.5 美元
2
5
1.5 美元
3
15
3 美元
4
30
4.5 美元
5
60
6 美元
- 8.3.1. 对于OctaTrader客户账户,IB佣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 8.4. IB佣金仅支付至公司提供的IB钱包。IB不得要求获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
- 8.5. IB佣金仅以美元(USD)支付至IB钱包,无论IB客户使用的账户货币为何。如果IB客户在采用固定汇率选项的账户上进行交易,则该IB的佣金也将按照适用的固定汇率支付。
- 8.6. IB等级每24小时计算并更新一次,与IB佣金支付同时进行。
- 8.7. IB认可,IB等级变化(活跃客户数量的增加)将在IB佣金支付期间生效。不接受任何“利润损失”的索赔。
- 8.8. IB还认可,公司自行决定其IB等级和应支付的佣金,具体决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第8条的规定。
- 8.9. 以下客户订单无效,且不予支付佣金:
- 8.9.1. 交易持续时间少于180秒
- 8.9.2. 交易开仓价与平仓价之间的差额少于30点(四位精度下的3个点)
- 8.9.3. 通过部分平仓或多重平仓的方式开仓或平仓的交易。
- 8.10.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IB佣金可能会被延迟、调整、取消、撤销或不予支付:
- 8.10.1. 公司自行决定认为介绍经纪人的个人资料或介绍经纪人管理的任何其他个人资料存在可疑。公司保留行使本条款8.10中一项或多项行动的权利。
- 8.10.2. 介绍经纪人或介绍的客户未能满足公司关于尽职调查、了解你的客户 (KYC)、了解你的业务 (KYB) 或任何其他相关要求的任何要求。
9. 不可抗力
- 9.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军事行动,封锁,天灾,政府管制,以及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范围且无法避免的异常情况)导致义务未能或部分未能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
- 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事件发生及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该等情况的开始、预计持续期间及终止。
- 9.3. 通知中所述事实须经所在国主管当局或机构确认。若受影响方延迟或未发送通知,则无权援引上述任何情况作为免除违约责任的依据。
- 9.4. 若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的状态持续超过三个月,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0. 接受
- 10.1. 在注册过程中勾选相应选框接受本协议,即表明 IB 确认如下事项:
- 10.1.1. IB 已知晓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
- 10.1.2. IB 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中列明的所有条款与条件。
- 10.1.3. 不存在任何可能阻碍 IB 接受本协议的情况。
- 10.1.4. IB 目前未受到,之前也从未受到其运营所在司法管辖区内任何执法行动、调查、民事或刑事诉讼、处罚,或被列入任何监管机构的警示或警告名单。
- 10.1.5. IB 完全遵守其经营所在地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许可要求,包括在适用的情况下,作为科摩罗、圣卢西亚或任何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介绍经纪人运营所需的任何许可要求。
- 10.1.6. IB 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赔偿与终止条款,并同意遵守。
- 10.1.7. IB 确认并同意,在注册过程中勾选相应选框即构成其电子签名,并视为接受本协议的有效依据。
- 10.1.8. IB 声明并保证,其系独立主动联系本公司,并自愿表达了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意愿。IB 确认,其完全基于自身主动意愿与本公司接洽,且在未接受本公司或其代表任何招揽、营销或推广的情况下开启合作。
11. 宣传材料和免责声明
- 11.1. IB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非排他性地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宣传材料(下称"公司材料"),但须严格遵循本协议约定且仅用于展示或广告用途。IB确认,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其衍生内容均受本公司拥有或授权的版权、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
- 11.2. 公司材料仅限用于促进本公司利益,IB不获得任何材料权利。若IB拟使用公司材料,须进一步同意:
- 11.2.1. IB遵守本公司关于材料使用的指导规范
- 11.2.2. IB不得在任何时候质疑本公司对该等材料权利的合法性
- 11.2.3. IB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尝试注册与公司材料相关的知识产权。
- 11.3. 除本协议明确授予的权利外,不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事项而授予或视为授予任何有关公司材料的权利或许可。本公司及其许可方特此明确保留所有相关权利。
- 11.4. 若IB拟使用其自行制作的宣传材料(下称"IB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素材、落地页、域名及电子邮件等,本公司有权要求IB提交材料以供审核,并可自行决定要求IB对材料进行修改。IB材料中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与本公司产品、账户类型、交易平台、竞赛活动及其他相关条件的信息)必须保证及时更新且真实准确。
- 11.5. IB确认,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IB材料及其修改版本)、因IB履行本协议服务而产生或衍生的任何发明创造、创意构想、书面材料或其他有形或无形财产(下称"工作成果"),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视为本公司财产。
- 11.6. IB同意所有工作成果均应视为"委托作品",就著作权目的而言,本公司应被视为该等作品的作者。
- 11.7. 若任何工作成果未被认定为委托作品,IB在此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转让并转移其现有及将来可能取得的所有权利、权属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及其续展、重新登记与延展权利),且不作任何使用限制。
- 11.8. 本公司有权在全球范围内永久性、免版税且不受任何限制地复制、修改、改编、创作衍生作品、分发、展示、许可、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工作成果及其全部要素与衍生作品(无论是整体还是部分),包括通过现有或未来开发的任何媒体形式(含社交媒体网站及应用程序等)。
- 11.9. IB确认本公司对其版权、品牌、商标、商业外观及专利权的所有权与有效性,无论该等权利是否由IB参与创作或贡献。
- 11.10. IB在此明确承诺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目的及协议有效期内使用外,不得将工作成果的任何部分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在IB社交媒体、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及营销广告中的使用)。
- 11.11. IB声明和保证:
- 11.11.1. IB 将以高度专业化的标准及时开展业务活动,并确保所有行为合法、合规且符合商业道德
- 11.11.2. IB 将真实诚信地推介本公司产品及服务,不得从事任何可能损害本公司或其产品服务商誉的活动
- 11.11.3. 所提供的所有工作成果均为原创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隐私权或公开权
- 11.11.4. IB 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整权利与权限,并有权授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
- 11.11.5. IB 在履行本协议服务过程中,已遵守并将持续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政策》与《商标使用政策》)
- 11.11.6. IB 不存在任何与本协议相冲突的承诺或义务
- 11.11.7. IB 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可能损害本公司或其品牌声誉的非法内容(含诽谤性、污蔑性、淫秽、暴力、歧视、仇恨导向、非法、色情、涉赌、涉童等内容,或链接至包含此类内容的网站)
- 11.11.8.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竞争对手提供服务
- 11.11.9. 禁止通过垃圾邮件(即向不特定群体发送的批量邮件,包括但不限于群发电子邮件及社交媒体群发消息)等未经请求的方式推广本公司产品。
- 11.12. IB须在其用于推广本公司服务的网站、落地页、社交媒体页面及其他流量渠道显著标注以下免责声明:
- 11.12.1. “本页面由Octa官方IB拥有和运营”。
- 11.13. 公司可能偶尔修改子条款11.12.1中免责声明的措辞并相应通知IB。收到通知后,IB应相应修改已发布的免责声明措辞。
12. 协议终止
- 12.1. 任何一方均可无理由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三十(30)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
- 12.2. 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情形,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 12.3. 在收到终止通知之后:
- 12.3.1. 介绍经纪人应立即停止所有以本公司名义开展的营销、推广及客户推介活动。
- 12.3.2. 本公司应按本协议约定条款,支付终止生效日前所推介客户产生的应付佣金。
- 12.3.3. 双方应以诚意合作,确保平稳过渡及解决未决问题。
- 12.4. 本协议下列条款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 12.4.1. 与应付佣金支付相关的义务
- 12.4.2. 保密义务
- 12.4.3. 任何赔偿或责任条款。
- 12.5.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各方在终止生效日前已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 12.6. 协议终止后,介绍经纪人应立即销毁所有机密信息、宣传材料及属于本公司的其他财产。
- 12.7. 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按本条款终止协议而产生的损失或费用承担责任。
13. 其他
- 13.1. 在协议中,书面通知指以下通信方式之一:
- 13.1.1. 邮件
- 13.1.2. 本公司网站上的公司新闻页面。
- 13.2. IB同意,公司可以使用IB的联系信息,如地址、电子邮件和其他个人信息,向IB发送通讯、电子邮件和提案。
- 13.3. 任何通信(文件、公告、通知、确认、声明或类似文件)均应视为已由IB收到:
- 13.3.1.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后一小时
- 13.3.2. 在公司网站的“公司新闻”页面发布公告一小时后。
- 13.4. IB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独立开展业务,不得以本公司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将构成重大违约并导致协议立即终止,且所有应付佣金及其他款项均予取消。
- 13.5. 如果本协议的阅读者不同意受其条款的约束,请不要使用、尝试或访问公司的任何服务。
- 13.6. 本协议以英文起草。如本协议的英文版本与任何翻译版本存在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 13.7. 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及其修订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成立、效力、约束力、解释、履行、违约、终止及非合同索赔),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自一方发起协商之日起两周内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圣卢西亚当地法院终局裁决。
- 13.8. 适用法律:本协议及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非合同争议),均受圣卢西亚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 13.9. 权利保留:任一方未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不构成对该项或其他权利的放弃。
- 13.10. 可分割性: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